“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表 彰 会
2013-11-08 20:14 【 字体:大 中 小 】
“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表 彰 会
献给为“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表 彰 会
献给为“ 京 剧 启 蒙” 做出贡献的教师们
——“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首届先进个人/集体表彰会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事业发展部、北京少儿京昆艺术教育学会,联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电视台“国粹生香”栏目, 将于2013-12-11、12日晚在北京长安大戏院 举办“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首届先进个人/集体表彰会。
本次表彰会的目的是:表彰为京剧启蒙、传承国粹付出艰辛劳动的个人及单位,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宣传他们的宝贵经验,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京剧的振兴、发展,做出我们的努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表彰个人(单位)条件:
先进个人条件:
1、从事京剧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教育工作者;
2、所教授学生须获得“和平杯”、“梅花奖”、“国戏杯”、“萌芽杯、新芽杯”等奖项,或曾获得县市级以上比赛奖项的;
3、工作中具有良好师德,深受学生及家长的肯定和欢迎。
先进集体条件:
1、从事京剧教学培训超过3年(含3年)的教育基地或机构;
2、基地或机构具有合法资质;
3、培训基地的教学风气良好,受到社会的肯定。
二、推荐办法:
1、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无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都需在推荐与自荐表中填写所在单位或当地社区等领导
的意见;
“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表 彰 会
3、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京剧启蒙先进个人(集体)推荐表”,字迹清楚材料详实;
4、上报材料中,须有获奖证书的影印件;
5、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组委会审核并审批;
6、凡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组委会都将发送通知。其他报送的单位及个人恕不再发送回复意见。通过《中国少儿戏曲教育网》可查阅此方案。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京剧启蒙先进个人”及“京剧启蒙先进教育基地”的均发给相应的证书及奖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届时将评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北京电视台现场节目录制。
说明:
受表彰的个人需上报一个由本人指导的表演节目,届时参加演出;(并上交录像带)
受表彰的单位需上报一个本基地的集体表演节目,届时参加演出;(并上交录像带)
所有参加演出的演员服装、化妆自理。组委会配有乐队(自费),也可自备伴奏带。
四、推荐时间:
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28日
五、表彰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11、12日晚上
地点:北京长安大戏院
六、联系地点及方式:
“京剧启蒙 国粹传承”表彰会组委会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25号楼5单元101室。电话:010-62991221
网站报名:www.operaedu.cn 邮箱报名:jingkunxueh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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